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1-11 02:21:16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详细操作指引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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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概述】
本功能适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纳税人申报缴纳业务。
本指引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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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说明】
1.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2.适用范围:
本延缓缴纳政策适用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其中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1)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2)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3)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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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路径】
●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所得税月(季)申报〗

●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核定征收)所得税月(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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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说明】
在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属期(按月度申报的:税款所属期2021年10、11、12月;按季度申报的:税款所属期2021年第四季度)内,首次申报的新办纳税人或标记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纳税人,相关的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一、首次申报的新办纳税人
在进行申报保存时,系统提示:“请您确认是否符合年销售额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4亿元以下(不含4亿)的制造业中型企业标准,或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标准?”,并提供“制造业中型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均不符合”三个选项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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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确认选择『制造业中型企业』,点击【下一步】,系统提示:“请您确认是否符合制造业中型企业缓缴条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各项税费金额的50%延缓3个月缴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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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享受,点击【是】,并进行【提交】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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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不享受,点击【否】,并选择“放弃缓缴理由”。系统提供下拉框选择项:(1)经营需要(2)相关部门办理证照需要(3)其他;选择其他的,需录入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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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确认选择『制造业小微企业』,点击【下一步】,系统提示:“请您确认是否符合制造业小微企业缓缴条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延缓3个月缴纳政策?”http://file.tax100.com/o/202111/11/220_1636568465723.png?width=1&siz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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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享受,点击【是】,并进行【提交】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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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不享受,点击【否】,并选择“放弃缓缴理由”。系统提供下拉框选择项:(1)经营需要(2)相关部门办理证照需要(3)其他;选择其他的,需录入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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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缴款操作,可参照“二、标记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纳税人”。


二、标记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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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造业小微企业纳税人
●在进行申报保存时,系统提示:“请您确认是否符合制造业小微企业缓缴条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延缓3个月缴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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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享受,点击【是】,并进行【提交】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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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不享受,点击【否】,并选择“放弃缓缴理由”。系统提供下拉框选择项:(1)经营需要(2)相关部门办理证照需要(3)其他;选择其他的,需录入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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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涉税查询〗,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应纳税款信息,点击【缴纳】,系统判断纳税人是否选择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若是,缴税时系统提示:“您属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您选择的这笔应缴税款已享受延缓3个月缴纳税款,可选择先缴纳未享受缓缴的税款进行缴纳,是否继续缴款?”

●纳税人可选择点击【取消缴款】享受缓缴。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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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造业中型企业纳税人
●在进行申报保存时,系统提示:“请您确认是否符合制造业中型企业缓缴条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各项税费金额的50%延缓3个月缴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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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享受,点击【是】,并进行【提交】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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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不享受,点击【否】,并选择“放弃缓缴理由”。系统提供下拉框选择项:(1)经营需要(2)相关部门办理证照需要(3)其他;选择其他的,需录入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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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涉税查询〗,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应纳税款信息,点击【缴纳】,系统判断纳税人是否选择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若是,系统提示:“您属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您选择的这笔应缴税款已享受延缓3个月缴纳税款,可选择先缴纳未享受缓缴的税款进行缴纳,是否继续缴款?”

●纳税人可选择点击【取消缴款】享受缓缴。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六合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企业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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