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5 10:52:4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稽[2002]33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国税稽33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本市的具体意见另行下发。
特此通知。
附件:《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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