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1-3 03:45:18

【操作指引】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延缓缴纳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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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功能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相关要求,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延缓缴纳业务。
2.前置条件
1.正常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2.存在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
3.标记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纳税人。
3.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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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操作步骤
步骤1:在常规申报列表选择需要填报的申报表(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为例),点击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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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选择延缓缴纳方式与查账征收一致,可参考查账征收。

步骤2:根据实际业务,填写相关申报表单,点击提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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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3:点击“制造业中小微缓缴申明”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享受制造业中小型企业延缓缴纳声明。

(1)纳税人为非首次申报纳税人
对于非首次申报的纳税人,系统会自动判定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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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选择不享受缓缴,需选择原因或填写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2)纳税人为首次申报新办纳税人
首先,对于首次申报的新办纳税人,系统会提示如下图,纳税人需自行选择是否属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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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纳税人选择标记为制造业中小型企业后,需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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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选择不享受缓缴,需选择原因或填写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步骤4:上述声明提交成功后,点击“全申报”按钮,全申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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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5:全申报成功后,点击缴款方式选择,正确选择所需缴款方式,点击提交。(缴款方式可选择手动扣款或预约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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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选择“手动扣款”或“预约扣款”成功后可至“税款缴纳”模块查看应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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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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