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1-2 06:55:10

12366每日热点问答 ▏纳税人承受房屋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是否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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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承受房屋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是否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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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附件《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规定,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实施后,《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一条第(三)项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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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税务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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