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财税[2013]2629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629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629号
全文有效
2013年12月24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19号)、《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公司执行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21号),自2013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