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1-9-19 10:00:59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财社〔2021〕95号 关于延长《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限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延长《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限的通知
沪财社〔2021〕95号

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原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沪财社〔2015〕124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且不涉及政策内容和机构职能变化,现将其有效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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