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 这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正式实行专票电子化!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16/671_1631760415008.gif?width=640&size=626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部署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以下简称《公告》),分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
按照《公告》规定,北京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2021年1月21日起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以下地区的新办纳税人
已逐步实行专票电子化
实行时间 实行地区 2020年
9月1日起
宁波、石家庄、杭州 2020年
12月21日起
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深圳 2021年
1月21日起
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青岛
9张图,带你读懂“专票电子化”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16/936_1631760415248.jpg?width=800&size=93437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16/117_1631760415625.jpg?width=800&size=74346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16/206_1631760416212.jpg?width=800&size=79670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16/235_1631760416464.jpg?width=800&size=90697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16/275_1631760416549.jpg?width=800&size=101594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16/627_1631760416928.jpg?width=800&size=103753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16/281_1631760417015.jpg?width=800&size=88224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16/267_1631760417114.jpg?width=800&size=61858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16/355_1631760417448.jpg?width=800&size=8419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