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苑雅语 | 川味税收系列(一)茶税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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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是源于我国的重要饮品,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而四川,自古就是全国主要的产茶区,种茶、制茶、饮茶的历史都十分悠久。有史书记载,早在公元前一千多年,巴国就将茶叶作为贡品送给周武王(就是讨伐商纣王的那个武王)。
▲1908年拍摄的四川背茶叶的苦力
到西汉甘露年间,雅安名山人在蒙山(今蒙顶山)首创人工种茶,为日后茶叶的大规模普及打下了基础。不过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茶叶是个稀罕物,只有权贵阶级才消费得起。而到了宋代,茶已发展成为全国老百姓生活的必需品,记录南宋都城临安(今杭州)城市风貌的著作《梦粱录》写道:“盖人家每日不可阙(缺)者,柴米油盐酱醋茶。”茶叶在飞入寻常百姓家的过程中,其喝法也有了大的变化,最早是采用“乱炖法”,即把茶饼和陈皮、姜葱蒜等一共熬煮。到了唐代,在茶圣陆羽的倡导下变为只加盐,而进入明代后就连盐也取消,直接将茶叶煮沸后就可饮用(不过现在的酥油茶仍要加盐,可能也是承袭了历史做法)。
▲1911年,美国人路得·那爱德拍摄的茶道上的背茶人
茶叶贸易虽从汉代开始逐渐兴起,但在唐代之前都未征税。时间来到唐玄宗执政后期,突然爆发的安史之乱终结了大唐盛世,给后来的统治者只留下空虚的国库和藩镇割据的烂摊子。面对钱少、事多、各地闹分家的复杂局面,公元780年,继位刚一年的唐德宗采用了侍郎赵赞的建议,在“诸道津要都会之所,皆置吏,计钱每贯税二十文,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什一税之,充常平本钱”。具体来说就是打着筹集社会救济金的招牌,在产茶州县的山场和商运要道,设官抽税,税率为10%(公元821年唐穆宗在位时增加到15%)。这种最初形态的茶税,实质是商品通过税,类似于清代末期征收的厘金。茶税的出现,不仅为处于风雨飘渺中的大唐帝国充实了财库,更为帝国的寿命又续上了些许时间。据资料统计,茶税开征后每年收入约40万贯(铜钱),而到了50多年后的唐宣宗时,已增长到约80万贯,虽然和每年600万贯的盐税收入相比,还属轻量级,但也名列唐朝税收排行榜前三(还有一个是铁税)。唐代后期,朝廷设立“盐铁使”一职,专门负责盐、铁、茶的专卖和征税事宜。唐宣宗大中六年(公元852年),盐铁使裴休针对各地茶税管理混乱的问题,制定了税茶十二法,进一步明确茶税统一由中央派出机构直接征收(由此可见,税收垂管古已有之),地方政府不得私自收税,并严禁民间私自卖茶、毁茶,还对部分地区的茶税减半征收,此举既保护了茶业贸易,又促进了茶税的稳定增长,是古代税收官员一次成功的工作探索。而这个阶段的四川茶税,除了跟着中央的大政方针走外,还因茶马互市的兴起开拓了新的增长空间。这里介绍下相关的历史背景,唐贞观十五年(公元641年),茶叶作为嫁妆随文成公主一同进藏,也让饮茶的习惯在藏地逐渐生根发展,最后达到了“宁可三日无粮,不可一日无茶”的嗜茶程度,这皆因茶叶具有解除油腻、帮助消化、补充维生素等功能,对以肉和奶为主食的藏族同胞而言,是极好的膳食补充剂,宋代有人评价道“蕃食肉酥,必得蜀茶而后生”。但藏区素来不产或说是不大规模产茶,所需茶叶全从内地购入,而内地正好也需要藏区所产马匹。唐玄宗时期,具有双赢性质的“茶马互市”和为运输茶叶而开辟的“茶马古道”便应运而生。虽然初期交易规模并不大,但为茶叶在此后由普通商品变为重要的战略物资埋下了伏笔。唐朝末期,藩镇割据愈发严重,中央权力势微,逐渐失去了对茶叶等税权的控制,而各地自立名目、自行收税,民间负担日益加重,比如雅安名山茶场在晚唐时需缴纳专卖税、商税、土产税和杂税(如牙税、打角钱、息钱、头子等)共4种,其中仅商税一项包括住税6文、买茶翻税6文、过场务税平均5文,共达17文。这也暴露了封建税收的弊病,税每加重一分,老百姓就愈疼一分,根本原因就在于所取之税钱,并未投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公共事业,而是用在了维持战争开销等其他地方,最终结果就是仗越打,税越多,百姓越苦,江山越破碎。
▲1911年美国人路得·那爱德拍摄的康藏道上负重人
进入宋代,也就是公元960年以后,四川茶叶产量有了更大发展,年产约3千万斤,比安徽、浙江、福建等地茶叶产量总和还多,稳居全国第一。但是四川的茶税政策却与其他地区截然不同,比如福建实行茶叶专卖,时称“榷(què)禁”,就是政府从茶农处低价买来茶叶,再高价卖给茶商然后发给茶引(批准贩售茶叶的凭证)后,才允许其对外运销茶叶。这也可视作是政府寓税于价,向商人收取茶叶专卖税。而四川未实行专卖制度,任由民间自由买卖,政府只征收茶农的农业税和茶商的商业税,其结果就是实行茶叶专卖的地区每年收入达二、三百万贯之多,而四川仅三十万贯左右,与产量形成鲜明反差。从现代角度看,这种截然不同的税收政策,实质在四川形成了一个税收洼地,在减轻茶农茶商税收负担的同时,也促进了茶产业的发展。然而,四川繁荣的茶叶市场和对茶马贸易的重要影响,终还是引起了宋代朝廷的注意,宋朝的第六个皇帝宋神宗,就是启用王安石进行变法那位,于公元1076年颁布了《茶马法》,对四川的茶马贸易和茶税征管进行了改革,最大的变化就是将四川的茶叶买卖收归国家管理,也就是实行前面提到的“榷禁”制度,不过这次是2.0升级版:先在成都设立了名为“茶场司”的机构,专门承办买茶事务,后又将“茶马司”和负责买马的“买马司”合并成“茶马司”,同时负责买茶、买茶和换马。当时,凡四川境内的茶叶,都必须交由官方购买,但也可由茶商在官办茶场买茶。若只在省内销售,则在收购价的基础上加价30%后卖给茶商;若运往省外销售,就按茶价多收取10%的引税。此法一出,不仅促进了财政收入大幅增长,还换回了西北地区的大批战马,据统计,当时每年四川运往甘肃临洮的茶叶达五、六百万斤,茶税收入由三十万贯增加到一百二十万贯(南宋增加到二百万贯),买回战马约两万匹,形成了“蜀茶总入诸蕃市,胡马常从万里来”的繁荣景象。然而,就在专卖政策实行不久,因买茶官员对茶农的盘剥过于苛刻,比如在收购茶叶时经常缺斤少两、压低价格、克扣茶款等,加上税负颇高,茶农被弄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例子比比皆是,彭州因此爆发了一场茶农集体反抗收茶官员的事件,一时震惊朝野,受到触动的宋神宗遂将茶税由三分降到二分,以减税的形式还利于民,这才逐渐平息了民愤。北宋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为完善“榷禁”制度,宰相蔡京推出了《政和茶法》,规定政府不再直接负责茶叶售卖,改为以茶引来控制茶叶贸易,所有茶农必须注册登记,而商人贩茶时,必须向政府领取茶引,茶引上写明茶叶的购处、数量、销处、销期、应纳税收、沿途的纳税情况等。此外,根据茶商销售的地区,茶引又分为短引和长引:在附近销售发给短引,每25斤茶纳税20贯,运往京师或边疆地区销售,则发给长引,每120斤茶纳税100贯。通过此举,茶农和茶商在受到严格管理的同时,还被赋予了一定的自主空间,进一步调动了其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大幅增长,据《宋史·食货志》载:“自茶法更张至政和六年,收息一千万贯,茶增一千二百八十一万五千一百余斤”。
▲璧山县民国三十六年茶捐收据
元朝,沿用了宋时的茶叶专卖制度,继续按“茶引”纳税,最开始设“茶盐转运司”,负责管理茶税和盐税。四川的茶盐转运司设于元世祖至元六年(公元1269年),后又设立 “西蕃茶提举司”,专门负责征收茶税。元世祖至元十七年(公元1280年),废除长引,并把短引的税率增加近3倍。此后,茶引的税率和收入与年剧增:据统计,至元十八年(公元1281年)的茶税收入为24000锭白银,到天历二年(公元1330年)就猛增至288212锭,增长十倍以上。税收飞速增长的背后,是税率的肆意提高,也是元政府对茶农的无情剥削。而这一时期的茶马贸易,因统治者来自草原并不缺马匹,故不再如唐宋两朝般严格管理,任凭民间自由买卖,这也是当时取消长引的缘故。总的说来,元代的茶税历史乏善可陈,用四个字总结就是:吃干抹净。以小见大,只知一味压榨的税收政策暴露了当时统治者的短视无知和腐化无能,这也注定了元朝是一个短命的朝代。
明朝伊始,因吸取了前朝灭亡的教训,故轻徭薄赋,茶税负担较过去大为减轻。据史书记载,“洪武初,定令:凡卖茶之地,令宣课司三十取一。”不过到了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税率就增长到“每十株官取一”,也就是从三十分之一提高到十分之一。茶叶完税后统一由政府购买,对买茶的商人还是依茶引征税,依旧是熟悉的宋代操作模式,不过其中“官收、官运、官卖”的专卖政策只针对茶马互市,在内地并未施行。和前几朝设专门机构征收茶税不同,明代的茶税是由综合部门兼管,比如在中央是由户部,在地方是由都转运司掌管,各地还设有批验所,负责茶、盐引票的发售检查,而四川曾一度设立了茶盐都转运司和纳溪、白渡两盐马司、顺龙盐马司等部门,后来均裁撤,这也可以看出明代全国的茶叶中心已不在四川,而四川的主要产区分布在泸州、成都等地。不过由于茶马贸易再次复苏,身负买马重任的川茶依旧占有重要地位。为管理茶马事务,明朝中央政府在四川雅安和天全还设有茶马司,而当时全国仅四川和陕西两省设有此机构。据统计,隆庆三年(公元1569年)四川开出三万四千道边引,其中三万由雅安开具,四千由松潘各地开具,这也证明了此时的茶叶销售地已由西北转移到西南。而除了主营换马,川茶在明代的用处还越发多元化,比如可换盐、换粮,有资料就记载了明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将成都茶叶运到甘肃张掖,每百斤可以领盐8斤。
时间最后走到了清代,与元朝相似,清朝统治者也来自草原,善于养马,开始并不太看重茶马贸易。但到了清顺治至康熙中期,边疆地区一直战事不断,国内叛乱也时有发生,清政府不得不大量招兵买马,同时为保障军费开支,也需要加强茶税征收。清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茶马贸易正式恢复,配套的茶引制度也得以重新启用。不过,为了谋求茶马贸易所带来的巨额利润,清政府做了不少改革,除保留了明代的管理机构外,还增设了巡视茶马御史,管理措施也更加严格,比如规定商民卖茶先向政府纳钱请引,缴多少钱,请多少引,不能超过规定数量;茶和茶引要同时携带以备检查,如不相符就要拿办治罪;茶卖出后,要把茶引向政府缴销,伪造茶引者处一律问斩,家产充公。清雍正七年(公元1729),中央政府将康藏地区各土司辖地纳入直接管辖范围,施行“改土归流”,即将土司制改为流官制。而茶叶,作为最佳的安抚物资被用来分化拉拢各土司势力,辅助军事平叛。因此,每当与叛乱土司的战事一平,清政府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立即恢复并扩大边茶供应,以此加强对各部族的控制。同时,为加强对藏区的茶叶供应,清政府对四川茶叶贸易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变“茶引制”为“引岸制”,即将川茶按销售地点分为“腹引、边引、土引”三种专岸:腹引行内地,边引行边地(藏区),土引行土司。而边引又分三种:经甘孜康定销往康藏、卫藏地区者,谓之南路边引;经阿坝松潘销往川北草原、甘青藏区者,谓之西路边引;邛崃等地所产茶主要销往四川省内各土司,谓之邛州边引。清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四川产茶的州县、土司地增加至31处,当时行销边、腹、土引共85344张,一张可引茶100斤,每斤纳茶银四丝九忽零。雍正八年后,四川巡抚宪徳以课率“实属太轻”为由,奏请朝廷准予以“每斤按一厘二毫五丝征课银。”清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边疆局势趋于缓和,对战马的需求也随之下降,加上茶叶产量的增加,失去存在理由的茶叶专卖制度再次被废。到了乾隆年间,没有了政府主导的茶马交易慢慢走向萎缩,直至最后完全消失。清光绪二年(公元1876),四川总督丁宝桢,在雅安各县改革茶政,废除杂税,采取定案商办法,茶商认额请“引”,派员驻康定,按“引”征税,每引征银一两,其它杂税一概废除。可惜事与愿违,丁宝桢的政令下达不久,各地的杂税又重现于世,甚至有越演越烈之势。在此后的清光绪年间,面对外国列强的入侵,清政府屡次战败,为筹集赔款一再提高茶税,竭尽压榨:清光绪二十年(公元1894年)和清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为筹集中日甲午战争军费和庚子赔款,清政府先后在原基础上加收茶税三成,每100斤细茶上税1.6两,粗茶上税1.2两,按当时名山金尖茶在康定售价每担3.4两计算,税率达到了惊人的35%。对行将就木的清政府而言,茶税不过是最后关头的一根救命稻草,说有用却也无用。原本具有政治经济双重积极作用的茶税,在清朝的最后那几年,因各种因素,不可避免地走向了横征暴敛的老路。这也印证了前文提到的封建税收弊病,在偏失了正确的职能作用后,税收自然也就成了架在百姓身上的刮骨钢刀。
▲四川省财政厅征收茶税印花4分
纵观四川茶税在古代的发展历史,就是一段与政治军事和茶马贸易密不可分的历史,它不仅直接反映了不同朝代的治税理念和管理手段,更充分揭示了税收与经济、民生的内在联系和影响规律,对今天的税收工作仍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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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le.tax100.com/o/202109/14/622_1631589035082.png?width=1080&size=8193作者:雅安税务 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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