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事项的通知(冀地税函〔2004〕115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事项的通知(冀地税函〔2004〕115号)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40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关于辅助账的设置我省地税系统税款征收、核算已全部实现信息化,通过修改软件,在企业所得税征收环节录入“预缴”、“汇算清缴”、“清缴往年陈欠”、“清缴呆账”标志信息,在退库环节录入“预缴退税”、“汇算清缴退税”标志信息,增加查询功能,实现企业所得税相关辅助账的功能。因此,不再单独设立企业所得税相关的辅助账。由于征管软件尚未实现多缴税金抵缴欠税的功能,所以,对多缴税金抵缴企业所得税,通过先办理退库再还欠的办法实现。二、关于会计报表和税收快报根据录入的原始凭证直接生成新的《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一)》、《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二)》(见附件)。在《税收月快报》中增设第119项“企业所得税预缴”、第120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第121项“缴纳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欠税”,以上三项之和等于《税收月快报》第64项“企业所得税”,属期均为当月数。增设第122项“外资企业所得税预缴”、第123项“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第124项“缴纳以前年度外资企业所得税欠税”,以上三项之和等于《税收月快报》第73项,属期均为当月数。各地基层征收、管理部门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要区分出“预缴”、“汇算清缴”、“清缴往年陈欠”、“清缴呆账”;在企业所得税退税时,要区分出“预缴退税”、“汇算清缴退税”。并及时准确录入计算机,以满足企业所得税的统计要求。修改后的核算软件,5月底前下发运行,以保证6月份编报5月份的报表时按修改后的报表口径编报。附件:1.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一)2.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二)二○○四年五月十四日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一)表 号:国税会02表制表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编报机关: 年 月 单 位:万 元序号 项 目 合 计 中 央 地方合计 其中:往年陈欠入库 其中:呆帐税金入库 小计 省级 市本级 县区级1 总 计2 一、税收收入合计3 1.增值税收入4 (1)国内增值税5 一般增值税6 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7 软件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8 森工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9 免、抵调增增值税10 (2)进口货物增值税11 2.消费税收入12 (1)国内消费税13 (2)进口消费品消费税14 3.营业税15 (1)铁道营业税16 (2)金融保险业营业税17 (3)其他营业税18 4.企业所得税19 其中:中央固定收入20 其中:预缴21 汇算清缴22 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3 其中:预缴24 汇算清缴25 6.个人所得税26 (1)利息所得税27 (2)其他个人所得税28 7.资源税29 8.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局长: 处(科)长: 复核: 制表: 制表日期:说明:1、企业所得税“合计”=企业所得税“往年陈欠入库”+企业所得税“呆账税金入库”+“预缴”+“汇算清缴”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合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往年陈欠入库”+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呆账税金入库”+“预缴”+“汇算清缴”3、汇算清缴退税用负数,缴税用正数。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二)表 号:国税会 02 表制表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编报机关: 年 月 单 位:万 元序号 项 目 合 计 中 央 地方合计 其中:往年陈欠入库 其中:呆帐税金入库 小计 省级 市本级 县区级30 9.城市维护建设税31 10.房产和城市房地产税32 11.印花税33 (1)证券交易印花税34 (2)其他印花税35 12.城镇土地使用税36 13.土地增值税37 14.车船使用和牌照税38 15.车辆购置税39 16.屠宰税40 17.筵席税41 18.燃油税42 二、出口退税合计43 1.出口货物退增值税44 2.免、抵调减增值税45 3.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46 三、其他收入合计47 1.教育费附加收入48 2.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49 3.海上石油矿区使用费收入50 4.税务部门其他罚没收入51 5.税务行政性收费收入52 6.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53 7.失业保险费收入54 8.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55 9.义务教育费56 1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7 11.地方教育附加收入58 附列资料:抵缴企业所得税59 抵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局长: 处(科)长: 复核: 制表: 制表日期:说明:附列资料:抵缴企业所得税、抵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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