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8-25 08:00:47

秒懂税务|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因没有提前通知员工而支付给员工的待通知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哪个税目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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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因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需要支付给员工待通知金,支付的待通知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哪个税目缴纳?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汇总(一)》问11,待通知金可以作为其他补助费,与其他一次性补偿收入合并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164号)的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政策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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