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自用的房屋改出租了,房产税源维护应如何操作呢?
http://file.tax100.com/o/202107/29/429_1627506414571.gif?width=500&size=41584日常经营中,
商业房产会经常因商业需求
改变其用途。
如原来是自用的,
因商业需求改成出租,
那房产税源应如何进行维护和申报呢?
举例:某企业有一房产,房产原值300万元,面积120平方米,房产于2020年12月30日取得。该房屋2021年起自用,4月因商业需求全部改出租,签订租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租期1年,月租金10000元,租金总金额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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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详情
首先,我们进行基础操作: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打开首页的“我要办税”目录下方的子目录“税费申报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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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目录下的“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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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页面,点击“房产税税源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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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采集”页面,点击房屋信息“应税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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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模块进行操作,点击“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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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出租房产原值改为3000000元,出租房产面积改为120平方米,因起租时间为2021年4月,因此将“变更时间”填2021年3月31日,则灰色模块的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则自动跳转为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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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模块则出现两条按时间分段的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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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在“房屋应税信息(从租)”模块进行操作,点击“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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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入出租面积120平方米,租金收入即总租金收入为120000元,申报租金所属期起止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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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租税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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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跳转申报界面,则2021年1-6月从租和从价的房产税都体现出来了。没有问题的话就可以点击“申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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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象屿保税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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