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税·微视丨1月份购买了保险,4月份提交给单位,可补扣之前的金额吗?该如何扣除?
http://file.tax100.com/o/202107/21/538_1626810620859.gif?width=640&size=89982http://file.tax100.com/o/202107/21/744_1626810621269.mp4
最近有纳税人咨询,我在1月份购买了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但直到4月才提交给单位,单位可以补充扣除前四个月的金额吗?还是我可以在年度汇算时直接扣除全年的呢?
下面我来为您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因此,您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时补充扣除未足额享受的商业健康保险。
本期小视频就到这里结束了
如果还有疑问或咨询其他税务相关问题
请在评论区留言告诉我们哦!
往期回顾: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如何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来源:咸宁市税务局
编辑:侯树强
审核:艾 兰
http://file.tax100.com/o/202107/21/773_1626810620992.gif?width=639&size=84380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