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目 录*简介: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采用定额税率,其标准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展程度。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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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地占用税政策支持
2.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3.《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4.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5.《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填表说明
6.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
7.《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填表说明
耕地占用税政策支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所述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现将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3)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说明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 本表适用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2. 本表根据各税种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申报前需填写税源明细表。3. 本表包含一张附表《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4.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填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5. 税种:税种名称,多个税种的,可增加行次。6. 税目:税目名称,多个税目的,可增加行次。7. 税款所属期起:纳税人申报相应税种所属期的起始时间,填写具体的年、月、日。8. 税款所属期止:纳税人申报相应税种所属期的终止时间,填写具体的年、月、日。9. 计税依据:计算税款的依据。10. 税率:适用的税率。11. 应纳税额:纳税人本期应当缴纳的税额。12. 减免税额:纳税人本期享受的减免税金额,等于减免税附表中该税种的减免税额小计。13. 已缴税额: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应补(退)税额:纳税人本期实际需要缴纳的税额。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
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填表说明
《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填表说明
1. 本表为《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适用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 资源税的减免税。2.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填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3. 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的,需填写“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 间”“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其余项目根据各税种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减免税申报前需填写税源明细表。4. 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的,填写本项。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内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纳税人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 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5. 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的,填写本项。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一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月份。6.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的,填写本项。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一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如同时存在多个税款所属期,则填写最晚的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如果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上月;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填写逾期当月所在的月份。7. 税款所属期起:指纳税人申报相应税种所属期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日。8. 税款所属期止:指纳税人申报相应税种所属期的终止时间,具体到年、月、日。9.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项目名称填写。减免税额:减免税项目对应的减免税金额。
耕地占用税源明细表
填表说明
《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填写说明
1. 本申报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填报本表,向耕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 占地方式:必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未批先占”四项之一,限选一项。当选择“经批准 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三项时,项目(批次)名称、批准占地文号、批准占地部门、经批准占地面积、收到书面通知日期(或 收到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批准时间为必填项;选择“未批先占”时,认定的实际占地日期(或认定的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认定的实际占 地面积为必填项。3. 项目(批次)名称: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等占地方式,必填。按照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项目或批次名称填写。4. 批准占地文号: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等占地方式,必填。填写批准占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的文号。5. 批准占地部门: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等占地方式,必填。填写批准占地的审批农用地转用的政府部门名称。6. 经批准占地面积: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等占地方式,必填。填写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批准的农用地转用面积。7. 收到书面通知日期(或收到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等占地方式,必填。收到书面通知日期 是指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收到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是指纳税人收到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的批准文件的当 日。8. 批准时间: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等占地方式,必填。填写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的批准日期。9. 认定的实际占地日期(或认定的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 未批先占的,必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填写;认定的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是指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当日。10. 认定的实际占地面积:未批先占的,必填。按照《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的面积填写。11. 损毁耕地: 选填。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确定的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四项损毁耕地行为进行选择,可多选。12. 认定的损毁耕地日期:损毁耕地的,必填。按照《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的日期填写。13. 认定的损毁耕地面积:损毁耕地的,必填。按照《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认定的纳税人损毁耕地的面积填写。14. 税源编号: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无需填写。15. 占地位置:必填。占用应税土地所在的市、县、乡(镇)、村、组、路详细地址位置。16. 占地用途:必填。(1)经批准占用:土地储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工业建设、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农村居民建房、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 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其他;(2)未经批准占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建设、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农村居民建房、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其他。17. 征收品目:必填。按被占用土地的占地类型选择:耕地_基本农田、耕地_非基本农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苇田、 其他。18. 适用税额:指该地类在当地适用的单位税额,按征收品目和征收子目对应的单位适用税额填写,由各省税务机关自行配置。19. 计税面积:必填。按被占用土地的占地位置、占地用途、征收品目划分,填写本条税源对应的应税土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20.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21.减免税面积: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填写本条税源对应的符合减免税政策的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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