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消费税及附加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目 录:*简介: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是价内税,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批发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是对特定货物与劳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就其本质而言,是特种货物与劳务税,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费)环节征收的税。消费税之“消费”,不是零售环节购买货物或劳务之“消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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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税与附加税申报表介绍
2.2021年最新消费税及附加税纳税申报表
3.2021年最新增值税及附加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4.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
5.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填报说明
6.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成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
7.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成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8.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9.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填写说明
10.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
11.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填写说明
12.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
13.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14.卷烟生产企业合作生产卷烟消费税情况报告表(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
15.卷烟生产企业合作生产卷烟消费税情况报告表(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16.消费税附加税计算表
17.消费税附加税计算表填写说明
消费税与附加税申报表介绍
一、什么是增值税与附加税申报表?
是国家税务总局在2021年4月12日所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中的第二条写到: 二、自2021年5月1日起,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4-10),《暂停执行文件和条款清单》(附件11)所列文件、条款同时暂停执行。
二、实行简并税费申报的好处
1.优化办税流程
2.减轻办税负担
3.提高办税质效 2021年最新消费税及附加税纳税申报表
填写说明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主表,由消费税纳税人填写。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四、本表“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五、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栏、第 1 栏“定额税率”、第 2 栏“比例税率”和第 3 栏“计量单位”:按照附注 1《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内容对应填写。六、本表第 4 栏“本期销售数量”:填写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的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不含出口免税销售数量)。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 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填写;以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按扣除耗用的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后的数量填写。七、本表第 5 栏“本期销售额”:填写税法规定的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不含出口免税销售额)。八、本表第 6 栏“本期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暂缓征收的应税消费品,不计算应纳税额。九、本表第 7 栏“本期减(免)税额”: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免的消费税应纳税额,不包括暂缓征收的应税消费品的税额以及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额。本期减免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同时填报附表 2《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本栏数值应等于附表2《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第 8 栏“减(免) 税额”“合计”栏数值。十、本表第 8 栏“期初留抵税额”:填写上期申报表第 12 栏“期末留抵税额”数值。十一、本表第 9 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填写税法规定的本期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已纳税额,以及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在计税时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已纳税额。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数值=附表 1-2《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第 6 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合计”栏数值。其他消费税纳税人: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数值=附表 1-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第19 栏“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合计”栏数值。十二、本表第 10 栏“本期应扣除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扣除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应扣除税额=期初留抵税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十三、本表第 11 栏“本期实际扣除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扣除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时,本期实际扣除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当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时,本期实际扣除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合 计-本期减(免)税额。十四、本表第 12 栏“期末留抵税额”:计算公式为:期末留抵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本期实际扣除税额十五、本表第 13 栏“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十六、本表第 14 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实际扣除税额-本期预缴税额十七、本表第 15 栏“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额”:填写附表 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应的“本期应补(退)税(费)额”栏数值。十八、本表第 16 栏“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填写附表 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教育费附加”对应的“本期应补(退)税(费)额”栏数值。十九、本表第 17 栏“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填写附表 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地方教育费附加”对应的“本期应补(退)税(费)额”栏数值。二十、本表为 A4 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
填写说明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纳税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除外)填写。二、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适用税率”“计量单位”栏的填写同主表。三、本表第 1 栏“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上期本表第 3 栏数值。四、本表第 2 栏“本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五、本表第 3 栏“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纳税人期末库存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合计。六、本表第 4 栏“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七、本表第 5 栏“本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按税法规定,本期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中符合扣除条件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已纳税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本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八、本表第 6 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填写本表上期第 8 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的数值。九、本表第 7 栏“本期购进应税消费品买价”:填写纳税人本期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从价计税的应税消费品买价。十、本表第 8 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填写纳税人外购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期末买价余额。十一、本表第 9 栏“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填写纳税人本期领用外购的从价计税的应税消费品,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应税消费品买价。十二、本表第 11 栏“本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公式为:本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从价计税)=(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本期购进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适用税率十三、本表第 12 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填写本表上期“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十四、本表第 13 栏“本期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填写纳税人本期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从量计税的应征消费品数量。十五、本表第 14 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填写纳税人用于连续生产的外购应税消费品期末库存数量。十六、本表第 15 栏“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填写纳税人本期领用外购的从量计税的应税消费品,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十七、本表第 18 栏“本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公式为:本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从量计税)=(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本期购进应税消费品数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适用税率十八、本表第 19 栏“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计算公式为: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本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本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从价计税)+本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从量计税)十九、本表为 A4 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成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
填写说明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以下简称应税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写。二、本表变性燃料乙醇的计量单位为“吨”,其余计量单位全部为“升”。三、本表第一部分第 2 栏“上期库存数量”:按本表上期第一部分第 8 栏“期末库存数量”的数值填写。四、本表第一部分第 3 栏“本期外购入库数量”:填写纳税人本期外购、进口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油品数量。不含依据定点直供计划采购的石脑油、燃料油;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纯生物柴油、溶剂油、航空煤油;以及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油品数量。五、本表第一部分第 4 栏“委托加工收回连续生产数量”:填写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的各种应税油品数量,应与《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中第二部分第 6 栏中“本期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数量”栏对应一致。六、本表第一部分第 5 栏“本期准予扣除数量”: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在本期申报扣除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油品数量。本栏次对应的汽油、柴油、润滑油数量应分别小于等于主表的汽油、柴油、润滑油“本期销售数量”栏次的数量。七、本表第一部分第 6 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填写纳税人符合税法规定在本期申报扣除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准予扣除数量×适用税率八、本表第一部分第 7 栏“本期领用未用于连续生产不准予扣除数量”:填写纳税人由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油品,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而不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九、本表第一部分第 8 栏“期末库存数量”:填写期末留存的应税油品库存数量,计算公式为:期末库存数量=上期库存数量+本期外购入库数量+委托加工收回连续生产数量-本期准予扣除数量-本期领用未用于连续生产不准予扣除数量十、本表第一部分“合计”:填写“上期库存数量”、“本期外购入库数量”、“委托加工收回连续生产数量”、“本期准予扣除数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领用未用于连续生产不准予扣除数量”、“期末库存数量”合计数。十一、本表第二部分“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行:填写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领用存情况;本表第二部分第3 栏“本期入库数量”包括外购和自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数量。自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应与《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润滑油基础油的“减(免)数量”一致。用于连续生产润滑油的其他润滑油基础油数量不填入本行。十二、本表第二部分第 2 栏“上期库存数量”:分别按上期《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第二部分的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和变性燃料乙醇的“期末库存数量”栏数值填写。十三、本表第二部分第 5 栏“期末库存数量”:填写期末库存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和变性燃料乙醇的数量,计算公式为:期末库存数量=上期库存数量+本期入库数量-本期生产领用数量十四、本表为 A4 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填表说明
《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符合消费税减免税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填报。本表不含暂缓征收的项目。未发生减(免) 消费税业务的纳税人和受托方不填报本表。二、本表第 1 栏“应税消费品名称”:填写按照税法规定的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的名称。三、本表第 2 栏“减(免)性质代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四、本表第 3 栏“减(免)项目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项目名称,填写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对应的减(免)项目名称。五、本表第 4 栏“减(免)税销售额”:填写本期应当申报减征、免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金额, 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其减(免)金额应区分不同税率分栏填写。六、本表第 6 栏“减(免)税销售数量”:填写本期应当申报减征、免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其减(免)数量应区分不同税率分栏填写。计量单位应与主表一致。七、本表第 5、7 栏“适用税率”栏:填写按照税法规定的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八、本表第 8 栏“减(免)税额”栏:填写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减征、免征消费税额。同一税款所属期内同一应税消费品适用多档税率的,应分别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减(免)税额。九、本表第 8 栏“减(免)税额”的“合计”栏:填写本期减征、免征消费税额的合计数。该栏数值应与当期主表“本期减(免)税额”栏数值一致。十、本表“出口免税”栏: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的出口免征消费税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不填写减(免)性质代码。十一、本表为 A4 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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