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策君 发表于 2021-5-25 12:40:18

@天津市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至今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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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天津市小规模纳税人,请问我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何优惠政策?

天津税务
为您解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六税两费”
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同时,根据《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6号)第一条规定,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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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好!
天津税务真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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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税务
我们辛勤努力
盼您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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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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