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5-22 05:40:18

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月1日以后还能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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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话题

Q
A
问:我公司是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月1日以后还能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 (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完—
编辑设计:武汉税务
来源:湖北税务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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