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5-19 20:51:00

【快问快答】哪些非居民企业应参加汇算清缴

点击视频右下角查看全屏版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19/230_1621428657149.mp4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19/156_1621428656786.png?width=36&size=1888
内容概括
(一)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非居民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 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 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 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温馨提示:1.非居民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非居民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编发:郑州税务
来源:郑州税务新媒体

http://file.tax100.com/o/202105/19/822_1621428656903.jpg?width=640&size=28334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快问快答】哪些非居民企业应参加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