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sie7 发表于 2021-5-19 18:01:11

第二批申请税务领军人才政策汇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1号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税务总局定于近期启动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培养方式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的培养以集中培训、在职自学、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周期为4年。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将于2014年9月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举办,首次集中培训2个月。

  二、培养方向

  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仍按照综合管理、税收业务、信息化管理三个类别选拔,设综合管理班、风险评估班、税务稽查班和信息化管理班等4个专业班。其中:
  综合管理专业30人。其中县(市、区)税务局局长10人,市(地、区)税务局正副局长10人,副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正副处级领导职务人员10人。
  税务风险评估专业30人。
  税务稽查专业25人。其中处科级税务稽查局长10人左右。
  税收信息化管理专业25人。
  以上共计录取110人左右。其中税务系统外人员可报名参加税务风险评估、税务稽查2个专业领域的选拔,与税务系统内人员统一考试,单独录取,2个专业预计8人左右。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高,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本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实践工作能力、分析研究能力,有较大发展潜力,身体健康。
  拥有硕士以上学位,英语水平相当于大学六级,其本科学历为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二)专业条件

  1.综合管理类:从事税务工作5年以上,县(市、区)税务局局长,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考的当年当月,下同),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地(市、区)税务局正副局长和副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正副处级领导职务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税务风险评估、税务稽查专业:从事税务工作5年以上,具有财税、会计、法律、经济等税收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副科级以上税务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税务系统外大型企业主管税务的负责人,涉税中介机构具有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中高级执业管理人员,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从事税收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税收信息化管理专业:从事税务工作5年以上,具有计算机、信息技术等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副科级以上税务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
  关于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1。

  四、组织推荐报考名额分配

  税务总局机关和各省税务机关组织推荐报考名额分配见《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各专业推荐名额分配由各省税务局决定。

  五、选拔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税务干部和税务系统外人员统一考试,分别录取,统一培养。通过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与考察的程序,由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军人才领导小组”)根据选拔对象的考试成绩和综合情况,择优录取。其中,综合管理类组织推荐、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分别占选拔成绩的5%、35%、30%、30%;税收业务类和税收信息化管理类组织推荐、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分别占选拔成绩的5%、35%、35%、25%。税务系统内未经组织推荐的自荐人员,和组织推荐人员一同参加选拔,但无组织推荐分值。税务系统外报考人员没有组织推荐分值,统一考试,单独录取。
  (一)个人申报。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个人申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税务系统内申报人员在税务系统业务专网(简称内网,网址为:http://130.9.1.168)“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选拔报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报名。如确实无法通过内网报名者,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税务总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chinatax.gov.cn),通过“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选拔报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报名。税务系统外人员均通过互联网报名(网址同上)。
  报考人员请于5月12日至5月20日期间,网上填报《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为方便报名,建议考生提前下载此表,离线准备相关文字材料,检查完毕后在线填报和上传相关信息。
  如遇不可抗因素无法通过网络申报者,可将填写好的《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附件3)采取特快专递、传真或E-mail等方式,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税务总局教育中心。税务系统内人员要同时报所属省税务机关人事部门。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
  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报个人材料。如在后续检查中发现虚假申报内容,取消其报考、培养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核。对通过“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选拔报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报考的税务系统内人员,经税务总局各司局和省税务机关人事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各单位按照《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所分配名额,确认组织推荐人员和自荐人员,5月23日17时前上传税务总局,由领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税务系统外报考人员由领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复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税务总局门户网站和内网公示。报考人员网上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税收业务、信息化、英语等。笔试拟定6月22日(星期日)上午9点至12点在中央财经大学举行。6月21日20点以前,参加笔试考生在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大厅进行报到注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见准考证)。食宿由考生自行安排。
  (四)面试。依据组织推荐及笔试成绩,按照录取人员1:2比例进入面试。面试分专业类别进行。主要考察选拔对象的领导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培养潜质。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参加面试时携带原准考证和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审核后原件返还。发现以前环节有虚假申报情况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经历业绩评价。主要是对考生“过去学习过什么,干过什么、干得怎么样”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年度考核、立功授奖,获得与税务工作密切相关的资格证书等加分因素情况和学习、工作经历,取得重要研究成果等进行评定,并采取相对比例算法计算考生经历业绩评价分值。
  (六)审定。领军人才领导小组根据选拔对象的推荐分值、考试成绩和经历业绩评价等综合情况,研究确定110人左右拟培养对象,并在税务总局门户网站公示。
  (七)考察。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对拟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经税务总局人事司或所在省税务机关党组研究确定后形成考察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报领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税务系统外人员由领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察组(或委托本人所在单位)负责考察。因考察发现不具备培养资格的,免予录取。

  六、联系方式

  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汪元,麦志斌,余佳庆。电话:010-63543644,63543770,63543649。手机13661020242。
  传真:010-63543642,63543770。
  E-mail:lingjunrencai@sina.com。
  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甲20号。邮编:100036。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 关事项的说明



     2.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
     3.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29日



Cassie7 发表于 2021-5-20 17:00:48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笔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2号
      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已经结束,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共有1320人符合报名条件,准予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笔试人员名单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为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校区)主教学楼。具体地址及联系人见附件2。
  三、笔试时间
  笔试定于2014年6月22日(周日)上午9:00-12:00举行,考生上午8:30开始进入考场。
  四、有关要求
  (一)税务系统内考生通过税务系统业务专网(简称内网),税务系统外考生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选拔报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本次笔试不统一安排住宿和接送,考生自行前往中央财经大学考点参加笔试。税务系统内各单位要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周密安排,明确1-2名带队人员,认真组织本单位参加笔试人员(包括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于6月21日17:00前携带身份证、已打印好的准考证到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大厅报到,统一办理注册手续。届时由专人负责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进行审核,并在准考证上加盖“全国税务领军人才考试专用章”,未加盖考试专用章的准考证无效。
考生须按时参加考试,对无故缺考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考场规则见《考生须知》(附件3)。考生若有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或有其他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4)进行处理。考生考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场,及时返回本单位。
  (四)参加考试人员交通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五)考生可登陆“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选拔报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考试评估处杨国全、丁越、吴笑丛,电话:010-63560458、63541367、63540481。
  特此通告。
    附件:1.笔试人员名单     2.考点具体地址及联系人
     3.考生须知
     4.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6月10日

Cassie7 发表于 2021-5-20 17:50: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面试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3号

         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笔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组织推荐及笔试成绩,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共有221人入围,准予参加面试。现将面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
     2014年7月5日-7日。(见附件2)
     三、面试报到注册与食宿安排
     参加面试考生分3批报到注册。各批次考生报到注册安排见附件2。原则上不接受提前报到注册。
     报到注册地点:中影大酒店;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国家中影数字制作基地园区内(京承高速第15出口杨宋收费站)。
     中影大酒店联系人与联系电话:孙方荣,13810963109;黄海,13810965859;酒店总机:010-61675555、61656326、61656327。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按时报到注册。有关面试具体要求将在报到注册时宣布。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须认真填写《业绩材料明细表》(附件3,以下简称《明细表》),并按表中要求带好所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考生报到注册时须提交《明细表》及相关材料,作为业绩评价的依据,资料上交后不得替换,原件事后返还。如发现有虚假申报的,将取消面试和录取资格。
     (三)本次面试不统一安排接送站。面试入围人员在3人以上的单位,应明确1人带队,认真组织本单位考生准时参加面试。考生遇特殊情况不能应考的,须及时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未经批准无故缺考的,将严肃处理。
     (四)考生须准时参加面试,遵守考场规则,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若有作弊行为,取消面试资格并报相关部门依规处理。
     (五)树立安全责任意识,面试结束后及时离开返回工作单位。
     (六)面试考生往返交通费及按标准缴纳的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到注册联系人: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考试评估处丁越、吴笑丛,电话:010-63410433、63410481。
     申报业绩材料联系人: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麦志斌、余佳庆,电话:010-63410438。
     附件:
     1.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
表1面试人员名单(税务系统内)
序号工作单位姓名
1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杨洪新
2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杨省庭
3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傅靖
4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许云程
5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孙丽
6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郑孝永
7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黄晓里
8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童睿
9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王相坤
10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夏智灵
11国家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陈盈盈
12国家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朱咏梅
13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胡静
14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景韬
15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孙丹
16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陈颖
17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鞠铭
18北京市国税系统商冠杰
19北京市国税系统李斌
20北京市国税系统李晖
21北京市国税系统赵赞扬
22北京市国税系统张艳超
23北京市国税系统潘园园
24北京市国税系统张福伟
25北京市国税系统徐洁
26北京市地税系统方书涛
27天津市国税系统郑刚强
28天津市国税系统王剑
29天津市地税系统夏凝
30河北省地税系统李猛胜
31河北省地税系统王宇
32河北省地税系统薛宝印
33山西省地税系统隋军
34山西省地税系统李丽
35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李绍春
36内蒙古自治区地税系统卢丹
37辽宁省国税系统刘春辉
38辽宁省国税系统李军
39辽宁省国税系统李振柱
40辽宁省国税系统杜维健
41辽宁省国税系统孙颖
42辽宁省地税系统李鸿洋
43辽宁省地税系统陈雪
44辽宁省地税系统缪成石
45大连市国税系统郑伟
46大连市国税系统周秀梅
47大连市国税系统程莉
48大连市国税系统韩琳
49大连市国税系统严天军
50大连市国税系统汤爱华
51大连市国税系统苏玲
52大连市地税系统薛利杰
53吉林省国税系统韩旭
54吉林省国税系统孙蕾
55吉林省国税系统吕洪涛
56黑龙江省地税系统周春来
57黑龙江省地税系统刘艳(彦)君
58上海市国税系统金玉坚
59上海市国税系统白金东
60上海市国税系统徐文溢
61上海市国税系统张丽军
62上海市国税系统倪娜
63上海市国税系统李慧嵩
64上海市国税系统张晓庆
65上海市国税系统谢菲
66上海市国税系统梁丁
67上海市国税系统黄玉婷
68上海市国税系统陈聪
69江苏省国税系统沈建东
70江苏省国税系统武伟
71江苏省国税系统张谦
72江苏省国税系统沈峰
73江苏省国税系统殷志勇
74江苏省国税系统苏亚峰
75江苏省地税系统殷松涛
76江苏省地税系统施新菊
77江苏省地税系统孙虎
78江苏省地税系统魏军波
79江苏省地税系统余静
80江苏省地税系统谭军
81江苏省地税系统张雁
82江苏省地税系统何家奎
83浙江省国税系统张鸿
84浙江省国税系统汪成红
85浙江省国税系统杜娟
86浙江省国税系统朱政雄
87浙江省国税系统张炜
88浙江省地税系统沈捷
89浙江省地税系统倪兵
90宁波市国税系统施树声
91宁波市国税系统张新钢
92宁波市地税系统马洪伟
93安徽省国税系统唐成成
94安徽省国税系统宋丰俊
95安徽省国税系统邓巍巍
96安徽省国税系统宋震
97安徽省国税系统许振祥
98安徽省国税系统查君炜
99安徽省地税系统汪峻
100安徽省地税系统任辉
101安徽省地税系统李珺
102安徽省地税系统程森
103福建省国税系统许少君
104福建省国税系统陈世明
105福建省国税系统李叶华
106福建省国税系统金丹丹
107福建省地税系统汤志勇
108厦门市国税系统林宗武
109厦门市地税系统郑光忠
110江西省国税系统张鹏飞
111江西省国税系统施龙刚
112江西省国税系统曾巍
113江西省国税系统戴来贵
114江西省国税系统付江峰
115江西省地税系统周文星
116江西省地税系统葛青春
117江西省地税系统揭茂萱
118山东省国税系统尉小宝
119山东省国税系统崔风利
120山东省国税系统王德俊
121山东省国税系统袁世友
122山东省国税系统程颂玲
123山东省地税系统张宝安
124山东省地税系统刘勇
125山东省地税系统陈道胜
126山东省地税系统丁毅
127山东省地税系统吴姝虹
128青岛市国税系统赵军
129青岛市国税系统张晓丽
130青岛市地税系统李宁国
131青岛市地税系统董战山
132青岛市地税系统尹建伟
133青岛市地税系统冯国滨
134青岛市地税系统胡菡
135河南省国税系统段旭初
136河南省国税系统李新军
137河南省国税系统王瑞红
138河南省地税系统刘伟
139河南省地税系统吴东华
140湖北省国税系统杨长海
141湖北省国税系统潘小鹂
142湖北省国税系统江君
143湖南省国税系统范开钦
144湖南省国税系统胡巍
145湖南省国税系统雷瑾春
146广东省国税系统梁卓明
147广东省国税系统罗俊娅
148广东省国税系统陈凯生
149广东省国税系统陈翠萃
150广东省国税系统谭志伟
151广东省国税系统凌海亮
152广东省地税系统陈宁琳
153广东省地税系统黄锦昌
154广东省地税系统王绍乐
155广东省地税系统曹梅松
156广东省地税系统刘军
157广东省地税系统刘云
158深圳市国税系统王晓明
159深圳市国税系统武海燕
160深圳市国税系统罗淑琴
161深圳市国税系统何立
162深圳市国税系统柴生伟
163深圳市国税系统杨雄文
164深圳市国税系统何超华
165深圳市地税系统舒娜
166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系统覃木荣
167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系统胡宇
168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系统陈发斌
169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系统胡尚华
170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系统马念谊
171海南省国税系统陈宏权
172海南省国税系统吴毓壮
173海南省国税系统李辉
174海南省地税系统陈洁
175海南省地税系统宋传林
176海南省地税系统冯光华
177四川省国税系统龚勤
178四川省国税系统余燕
179四川省国税系统黄吟
180四川省地税系统张瑞琰
181重庆市国税系统刘伦
182重庆市国税系统邓华平
183重庆市地税系统余可
184重庆市地税系统吴娟
185重庆市地税系统胡蕾
186重庆市地税系统甘鸣懿
187贵州省国税系统喻艳丽
188贵州省地税系统徐妤
189云南省国税系统盛景
190云南省地税系统叶乃青
191云南省地税系统张梦蕾
192西藏自治区国税系统杨锐
193西藏自治区国税系统白玛旦增
194陕西省国税系统刘静
195陕西省国税系统张亚军
196陕西省国税系统谭凯
197陕西省国税系统王孝杰
198陕西省国税系统王益平
199陕西省地税系统高伟
200陕西省地税系统贾宝疆
201陕西省地税系统陆晓东
202甘肃省国税系统黄卫毓
203甘肃省国税系统姚慧玲
20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税系统王英彤
20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系统徐虹

     2.面试考生及时间安排
     3.业绩材料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6月27日


Cassie7 发表于 2021-5-20 17:53:28

国家税务总局对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拟录取人员进行考察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4号

      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经过个人申报、组织推荐(自荐)、笔试、面试、业绩评价等程序,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共有110名人员进入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考察范围(名单见附件)。
  各省税务机关、税务总局机关各相关司局应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分别经所在省税务机关、税务总局人事司研究确定后形成考察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快递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税务系统外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察组(或委托本人所在单位)负责考察。对考察中发现有问题、不具备培养资格的,将免于录取。考察报告于2014年7月30日17:00之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 麦志斌、余佳庆,电话:010-63410438、63543770(传真),手机:13661020242。
  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甲20号。邮编:100036
    附件:考察人员名单


考察人员名单
表1考察人员名单(税务系统内)
序号工作单位姓名
1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杨洪新
2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杨省庭
3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傅靖
4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孙丽
5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郑孝永
6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童睿
7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夏智灵
8国家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朱咏梅
9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胡静
10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景韬
11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陈颖
12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鞠铭
13北京市国税系统李斌
14北京市国税系统张艳超
15北京市国税系统张福伟
16北京市国税系统徐洁
17天津市国税系统郑刚强
18天津市地税系统夏凝
19辽宁省国税系统李军
20辽宁省地税系统李鸿洋
21辽宁省地税系统陈雪
22辽宁省地税系统缪成石
23大连市国税系统程莉
24大连市国税系统汤爱华
25大连市国税系统苏玲
26吉林省国税系统韩旭
27黑龙江省地税系统周春来
28黑龙江省地税系统刘艳(彦)君
29上海市国税系统徐文溢
30上海市国税系统倪娜
31上海市国税系统李慧嵩
32上海市国税系统黄玉婷
33江苏省国税系统武伟
34江苏省国税系统张谦
35江苏省国税系统沈峰
36江苏省地税系统殷松涛
37江苏省地税系统孙虎
38江苏省地税系统魏军波
39江苏省地税系统余静
40江苏省地税系统谭军
41江苏省地税系统张雁
42江苏省地税系统何家奎
43浙江省国税系统张鸿
44浙江省国税系统汪成红
45浙江省国税系统杜娟
46浙江省国税系统张炜
47宁波市国税系统施树声
48宁波市国税系统张新钢
49安徽省国税系统唐成成
50安徽省国税系统许振祥
51福建省国税系统许少君
52福建省国税系统陈世明
53福建省地税系统汤志勇
54厦门市国税系统林宗武
55厦门市地税系统郑光忠
56江西省国税系统张鹏飞
57江西省国税系统戴来贵
58江西省国税系统付江峰
59江西省地税系统葛青春
60山东省国税系统袁世友
61山东省地税系统陈道胜
62青岛市国税系统赵军
63青岛市地税系统李宁国
64青岛市地税系统董战山
65青岛市地税系统尹建伟
66青岛市地税系统冯国滨
67青岛市地税系统胡菡
68河南省国税系统段旭初
69湖北省国税系统杨长海
70湖北省国税系统江君
71湖南省国税系统范开钦
72湖南省国税系统胡巍
73广东省国税系统陈凯生
74广东省国税系统谭志伟
75广东省国税系统凌海亮
76广东省地税系统陈宁琳
77广东省地税系统王绍乐
78广东省地税系统刘军
79深圳市国税系统王晓明
80深圳市国税系统武海燕
81深圳市国税系统罗淑琴
82深圳市国税系统柴生伟
83深圳市国税系统杨雄文
8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系统胡尚华
85海南省国税系统陈宏权
86海南省国税系统吴毓壮
87海南省国税系统李辉
88海南省地税系统陈洁
89四川省国税系统龚勤
90重庆市国税系统邓华平
91重庆市地税系统胡蕾
92贵州省国税系统喻艳丽
93云南省国税系统盛景
94西藏自治区国税系统杨锐
95陕西省国税系统刘静
96陕西省国税系统张亚军
97陕西省国税系统王孝杰
98陕西省国税系统王益平
99陕西省地税系统贾宝疆
100陕西省地税系统陆晓东
101甘肃省国税系统黄卫毓
102甘肃省国税系统姚慧玲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7月21日


Cassie7 发表于 2021-5-24 17:27:3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录取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5号
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已结束,经过个人申报、组织推荐(自荐)、笔试、面试、业绩评价与考察等程序,并由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共有110名人员入选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详见附件),现予通告。
  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首次集中培训拟定于2014年9月中旬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进行,具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 

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
表1税务系统内培养对象
序号工作单位姓名
1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杨洪新
2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杨省庭
3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傅靖
4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孙丽
5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郑孝永
6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童睿
7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夏智灵
8国家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朱咏梅
9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胡静
10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景韬
11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陈颖
12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鞠铭
13北京市国税系统李斌
14北京市国税系统张艳超
15北京市国税系统张福伟
16北京市国税系统徐洁
17天津市国税系统郑刚强
18天津市地税系统夏凝
19辽宁省国税系统李军
20辽宁省地税系统李鸿洋
21辽宁省地税系统陈雪
22辽宁省地税系统缪成石
23大连市国税系统程莉
24大连市国税系统汤爱华
25大连市国税系统苏玲
26吉林省国税系统韩旭
27黑龙江省地税系统周春来
28黑龙江省地税系统刘艳(彦)君
29上海市国税系统徐文溢
30上海市国税系统倪娜
31上海市国税系统李慧嵩
32上海市国税系统黄玉婷
33江苏省国税系统武伟
34江苏省国税系统张谦
35江苏省国税系统沈峰
36江苏省地税系统殷松涛
37江苏省地税系统孙虎
38江苏省地税系统魏军波
39江苏省地税系统余静
40江苏省地税系统谭军
41江苏省地税系统张雁
42江苏省地税系统何家奎
43浙江省国税系统张鸿
44浙江省国税系统汪成红
45浙江省国税系统杜娟
46浙江省国税系统张炜
47宁波市国税系统施树声
48宁波市国税系统张新钢
49安徽省国税系统唐成成
50安徽省国税系统许振祥
51福建省国税系统许少君
52福建省国税系统陈世明
53福建省地税系统汤志勇
54厦门市国税系统林宗武
55厦门市地税系统郑光忠
56江西省国税系统张鹏飞
57江西省国税系统戴来贵
58江西省国税系统付江峰
59江西省地税系统葛青春
60山东省国税系统袁世友
61山东省地税系统陈道胜
62青岛市国税系统赵军
63青岛市地税系统李宁国
64青岛市地税系统董战山
65青岛市地税系统尹建伟
66青岛市地税系统冯国滨
67青岛市地税系统胡菡
68河南省国税系统段旭初
69湖北省国税系统杨长海
70湖北省国税系统江君
71湖南省国税系统范开钦
72湖南省国税系统胡巍
73广东省国税系统陈凯生
74广东省国税系统谭志伟
75广东省国税系统凌海亮
76广东省地税系统陈宁琳
77广东省地税系统王绍乐
78广东省地税系统刘军
79深圳市国税系统王晓明
80深圳市国税系统武海燕
81深圳市国税系统罗淑琴
82深圳市国税系统柴生伟
83深圳市国税系统杨雄文
8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系统胡尚华
85海南省国税系统陈宏权
86海南省国税系统吴毓壮
87海南省国税系统李辉
88海南省地税系统陈洁
89四川省国税系统龚勤
90重庆市国税系统邓华平
91重庆市地税系统胡蕾
92贵州省国税系统喻艳丽
93云南省国税系统盛景
94西藏自治区国税系统杨锐
95陕西省国税系统刘静
96陕西省国税系统张亚军
97陕西省国税系统王孝杰
98陕西省国税系统王益平
99陕西省地税系统贾宝疆
100陕西省地税系统陆晓东
101甘肃省国税系统黄卫毓
102甘肃省国税系统姚慧玲
 



表2   考察人员名单(税务系统外)
序号工作单位姓名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王敏
2中国中化集团黄靖翔
3福建同人大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刘长汀
4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王晓玲
5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章建良
6中鸿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曹琰
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贾俊远
8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宋晔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8日

Cassie7 发表于 2021-5-24 17:34:41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首次集中培训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4〕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定于2014年9月开始举办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首次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党风廉政建设、经济形势、管理理论、领导力培养、财经理论、税收业务、经典研品、信息化、财经英语、军事训练等。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学员,共计110人。学员名单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录取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5号)。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4年9月9日报到,9月10日开班。首次集中培训时间为2个月。
  培训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15号)。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学员于9月9日17点以前报到。未经请假批准不能按时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于9月8日以前登录税务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为本省(区、市)学员进行电子报名和注册。
  (二)学员在参训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学员管理与考核办法》。严格执行考勤等请销假制度。学员因公、因私请假均须由所在省税务机关(税务系统外学员为所在单位)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计入总考勤。请假5天以上须报税务总局领导批准。
  (三)参训学员应携带正装和必备的生活用品及运动衣物。
  (四)培训费用由税务总局支付,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联系人:麦志斌、张群,联系电话:010-63410438。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报到联系人及电话:赵静、马丽;联系电话:(0514)87806600、87806967。传真:87806671。
  接站地点及联系电话(报到当日开通接站手机):
  南京禄口机场接站手机:13952796377;
  南京火车站接站手机:13952796379;
  南京火车站南站接站手机:15152726952;
  镇江火车站及南站接站手机:15152726796;
  扬州火车站接站手机:13952755617。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4年8月25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第二批申请税务领军人才政策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