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税局、辽宁省地税局、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税局、辽宁省地税局、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税局、辽宁省地税局、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辽财税543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税局、辽宁省地税局、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辽财税543号
全文有效
2013年8月26日
各市、绥中、昌图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45号)规定,现将省民政厅初步审核,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2012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12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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