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4-25 10:35:15

取得境内外所得的居民纳税人,这些个人所得税申报事项要知晓

http://file.tax100.com/o/202104/25/379_1619318113754.gif?width=680&size=281192
小提醒:
2020年度个税年度申报
即将于2021年6月30日结束
同时取得境内、境外收入的居民纳税人
如何完成年度申报?
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纳税人
您是否享受了境外已缴税款抵免政策?
是否完成了年度汇算申报?
一起详细了解奥

Q
A公司将员工派遣到国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既有境外的,又有境内发生的工资薪金。请问,居民个人在境内、境外取得的工资薪金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不论是来自境内所得,还是来自境外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列举的个人所得均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与境内工资薪金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为回避重复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Q
哪些收入属于境外所得?
A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5、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7、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但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8、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9、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Q
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A
简单来说,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应将2020年度取得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则重新计算应纳税额,减去可抵免的在境外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出2020年度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
(一)计算各所得项目应纳税额
1、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境内综合所得+境外综合所得合并后按照我国税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2、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境内经营所得+境外经营所得合并后按照我国税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境外经营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弥补。
3、境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该笔收入按照我国税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4、境外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该笔收入按照我国税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5、境外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该笔收入按照我国税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6、境外偶然所得应纳税额=该笔收入按照我国税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上述第3、4、5、6条均仅就境外所得单独计税,不与境内同类所得合并。

(二)计算抵免限额
抵免限额,即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则计算出的应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低于抵免限额,则按照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进行抵免;如果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高于抵免限额,则最高按照抵免限额进行抵免。

在计算抵免限额时,是按照“分国分项”的原则计算的,即要按照不同国家的不同所得项目,分别计算抵免限额(以下第1、2、3条),然后将抵免限额加总,计算出一个国家总的抵免限额(以下第4条)。

1、计算综合所得抵免限额
http://file.tax100.com/o/202104/25/935_1619318113979.png?width=488&size=47354
2、计算经营所得抵免限额
http://file.tax100.com/o/202104/25/388_1619318114223.png?width=491&size=41922
3、计算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http://file.tax100.com/o/202104/25/392_1619318114453.png?width=485&size=23881
4、计算来源于一国的合计抵免限额
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综合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经营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提示:一个国家的抵免限额是各个所得项目抵免限额的合计数,体现了“分国不分项”的原则。

(三)计算应补退税额
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将境内外综合所得合计、境内外经营所得合计、境外其他分类所得,按照我国税法重新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减去境内已预缴税额,再减去按照步骤二计算出来的可抵免税额,即可得出2020年度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
用公式表示为:
该纳税年度应补/退税额=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境内已预缴税额-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
Q
办理申报的时间和地点?
A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到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也可以选择邮寄申报方式进行申报。(注意:存在境外收入时,无法使用个税APP进行办理申报)。今年新增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申报。
Q
办理申报所需资料有哪些呢?
A
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一式两份;

2、《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一式两份;

3、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

4、纳税人确实无法提供第3条所述纳税凭证的,应提供境外所得纳税申报表(或者境外征税主体确认的缴税通知书)以及对应的银行缴款凭证。

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纳税凭证(第三条或第四条),不予抵免。
Q
目前我还在非洲工作,如何办理汇算申报?
A
答:一是可以委托出境派出单位代为申报,今年新增了电子确认方式委托派出单位申报。二是自行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在首页“常用业务”或“我要办税”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栏目)进行汇算申报),鉴于中国居民同时取得境内、境外收入或者仅仅取得境外收入汇算申报个人所得税政策和操作较为复杂,税务机关温馨提醒您还是委托派出单位代为申报。

汇算申报后涉及补缴税款的,也可以委托派出单位先行代扣代缴。涉及退税的,派出单位代为申报后,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直接退至您本人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帐户里。
Q
取得境内、境外收入汇算申报举例
A
例1:应纳税额计算 2020年度,中国居民张三在中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同时有来源于非洲赞比亚共和国的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具体数据如下表所示。

张三2020年度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4万元,专项附加扣除3.6万元。

http://file.tax100.com/o/202104/25/806_1619318114693.png?width=731&size=11664

分析:

1、计算境内外全部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①境内外综合所得收入额 来源于境内工资薪金收入额=20万;来源于赞比亚劳务报酬收入额=30万×(1-20%)=24万;来源于赞比亚稿酬所得收入额=10万×(1-20%)×(1-30%)=5.6万;全部综合所得收入额=20万+24万+5.6万=49.6万;

②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49.6万-基本减除费用6万-专项扣除4万-专项附加扣除3.6万 = 36万;

③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36×25%-3.192=5.808万。

2、计算赞比亚的抵免额

①来源于该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5.808万×(24+5.6)/ 49.6 = 3.4661万,来源于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即为3.4661万;

②在该国实际缴税6万>抵免限额3.4661万,本年按限额3.4661万进行抵免,未抵免部分2.5339万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用来源于赞比亚的抵免限额结转抵免。

3、计算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

应补(退)税额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5.808 万- 境内综合所得已预扣预缴税额0.388万- 抵免额3.4661万 =1.9539万

例2: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部分结转问题:
B公司员工李先生2019年度在赞比亚共和国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700元,2019年汇算申报抵免限额为500元,结转留抵200元,在2020年汇算申报时先抵2019年的结转留抵的200元。

2020年在赞比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800元,2020年抵免限额为700元,2020年在境外己纳个人所得税在境内抵500元(另外200元为2019年结转留抵),2020年结转留抵300元。
Q
中国居民纳税人如何享受中外税收协定规定的优惠待遇?
A
居民个人从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饶让条款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居民个人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按规定申报税收抵免。
Q
提供境外缴纳税款证明。
A
居民个人申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提供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纳税凭证,不予抵免。

纳税人确实无法提供纳税凭证的,可同时凭境外所得纳税申报表(或者境外征税主体确认的缴税通知书)以及对应的银行缴款凭证办理境外所得抵免事宜。
http://file.tax100.com/o/202104/25/516_1619318114884.png?width=640&size=49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西塞山区税务局郑税官工作室
http://file.tax100.com/o/202104/25/173_1619318114993.jpg?width=1080&size=46901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取得境内外所得的居民纳税人,这些个人所得税申报事项要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