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不含大连):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的通知》(财办建〔2009〕103号)要求,结合《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282号)规定(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组织申报2009年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9年重点支持以下非粮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放大生产示范或优化工艺:
1.农林废弃物类木质纤维素制乙醇;
2.甜高粱制乙醇;
3.以林木果实等非粮原料制生物柴油;
4.薯类制乙醇;
5.延伸加工链条、提高产业附加值的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联产。
与上述技术路径无关的其他生物质利用形式不在资金申报范围。
二、申报资料
申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应同时附送以下材料:
1.项目技术介绍。新申请项目要详细介绍项目技术总体方案,包括所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技术特点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对是否符合《办法》附件所列的各项标准进行说明;已完成中试、竣工投产并经验收评估的项目,要说明实际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技术特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经有关部门检测的产品等。
2.项目进展情况及规模。说明中试或工业装置运行状况,放大生产或技术创新改造项目进展情况;说明已完成中试或工业生产装置的规模与将要放大生产的规模。
3.有关配套原料基地建设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原料种植基地主要设置于盐碱地、沙荒地等低质土地,不得挤占农田,不得与粮食争地;原料供应保障方式等。
4.企业财务状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资本金、项目总投入及贷款金额、项目法人单位自有资金证明等。
5.项目审批及环评等相关资料。
6.企业产品销售渠道说明。
三、申报及核实要求
1.关于贴息资金申请。项目处于建设期或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阶段,达到《办法》规定标准的,可申请贴息资金。你局需负责核实确认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贷款金额。
2.关于奖励资金申请。申报项目(包括已列入前几年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项目)竣工投产,达到《办法》规定标准的,可申请奖励资金。你局需按照《办法》规定对项目进行核查,核实确认企业放大生产所增加投入资金的总金额与贷款金额。
3.未按上述要求核实确认企业增加投入或贷款金额的,不纳入支持范围。
请对本地区范围内非粮替代项目进行认真核实,重点核实企业现有的中试或工业生产装置是否符合《办法》附件所规定的各项条件,核实企业是否具备放大生产或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的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项目才准予申报。组织申报项目,要突出重点,原则上每类技术每个市上报不超过一户企业。请于2009年9月1日前将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含资金申请表的excel电子文档)报送至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附件:2009年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申请表
辽财经〔2009〕599号
辽宁省财政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9年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申请表 填报单位: 市财政局 所在省市 项目 名称 新申请(既有)项目 技术类别 中试情况 项目规模(万吨/年) 技术经济指标 原料保障 项目增加投资 企业财务状况 项目审批、环评报告 产品销售渠道 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模 连续性指标 生产 消耗 生产 效率 生产 成本 自主知识产权 原料基地(万亩) 原料资源(万吨) 总投资(万元) 企业自筹资金(万元) 银行贷款(万元) 自有资金证明 银行承贷证明 银行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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