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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组织申报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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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2 10: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ln.gov.cn/zfxxgk/zcfg/czzc/201507/t20150714_1732953.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组织申报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文日期: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组织申报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不含大连):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的通知》(财办建〔2009〕103号)要求,结合《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282号)规定(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组织申报2009年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9年重点支持以下非粮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放大生产示范或优化工艺:
  1.农林废弃物类木质纤维素制乙醇;
  2.甜高粱制乙醇;
  3.以林木果实等非粮原料制生物柴油;
  4.薯类制乙醇;
  5.延伸加工链条、提高产业附加值的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联产。
  与上述技术路径无关的其他生物质利用形式不在资金申报范围。
  二、申报资料
  申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应同时附送以下材料:
  1.项目技术介绍。新申请项目要详细介绍项目技术总体方案,包括所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技术特点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对是否符合《办法》附件所列的各项标准进行说明;已完成中试、竣工投产并经验收评估的项目,要说明实际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技术特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经有关部门检测的产品等。
  2.项目进展情况及规模。说明中试或工业装置运行状况,放大生产或技术创新改造项目进展情况;说明已完成中试或工业生产装置的规模与将要放大生产的规模。
  3.有关配套原料基地建设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原料种植基地主要设置于盐碱地、沙荒地等低质土地,不得挤占农田,不得与粮食争地;原料供应保障方式等。
  4.企业财务状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资本金、项目总投入及贷款金额、项目法人单位自有资金证明等。
  5.项目审批及环评等相关资料。
  6.企业产品销售渠道说明。
  三、申报及核实要求
  1.关于贴息资金申请。项目处于建设期或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阶段,达到《办法》规定标准的,可申请贴息资金。你局需负责核实确认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贷款金额。
  2.关于奖励资金申请。申报项目(包括已列入前几年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项目)竣工投产,达到《办法》规定标准的,可申请奖励资金。你局需按照《办法》规定对项目进行核查,核实确认企业放大生产所增加投入资金的总金额与贷款金额。
  3.未按上述要求核实确认企业增加投入或贷款金额的,不纳入支持范围。
  请对本地区范围内非粮替代项目进行认真核实,重点核实企业现有的中试或工业生产装置是否符合《办法》附件所规定的各项条件,核实企业是否具备放大生产或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的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项目才准予申报。组织申报项目,要突出重点,原则上每类技术每个市上报不超过一户企业。请于2009年9月1日前将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含资金申请表的excel电子文档)报送至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附件:2009年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申请表
辽财经〔2009〕599号

辽宁省财政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9年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申请表
填报单位: 市财政局
所在省市项目 名称新申请(既有)项目技术类别中试情况项目规模(万吨/年)技术经济指标原料保障项目增加投资企业财务状况项目审批、环评报告产品销售渠道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模连续性指标生产 消耗生产 效率生产 成本自主知识产权原料基地(万亩)原料资源(万吨)总投资(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万元)银行贷款(万元)自有资金证明银行承贷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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