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1-1-22 21:55:13

【20210121 每日一税】疫情期间免税的企业取得专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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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 每日一税】

疫情期间免税的企业取得专票怎么办?

文/彭怀文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473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日前,彭怀文老师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1年1月21日)》一文。现将其中1则问答予以转发,与与诸友共飨。

问题:疫情期间免税的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抵扣吗?

解答:

一、免增值税期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36号文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疫情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其购进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二、免增值税期间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在后期不再免税的时候可以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36号附件2)第二条第(一)项规定:

8.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上述第5点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由于购进时是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免税项目,后面项目改为征税项目,视为改变用途,因此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税额,但是必须购进时取得专票等扣税凭证。

   每日一税补充:疫情期间免税的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是购进的是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还是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取得专票首先勾选认证抵扣;然后,将属于不得抵扣的做进项转出处理。将来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再按规定计算可抵扣进项,做进项转入抵扣销项。

延伸阅读

增值税:2019年最贵的一顿饭,也是最有价值的一顿饭(修订)
出售免税项目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思考:A公司员工张三因公出差,取得的火车票只有身份证号码,是否可以计算抵扣销项?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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