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21 13:34:07

渝文备〔2015〕2980号 |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15-03509 [ 发文字号 ] 渝文备〔2015〕2980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成文日期 ] 2015-12-04 [ 发布日期 ] 2015-12-04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文备〔2015〕2980号

关于转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财农〔2009〕16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农综办:
现将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财发〔2008〕59号),从2009年起,取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有偿资金,全部改为无偿投入。
二、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和农综部门,要加强对以前年度已发放有偿资金的回收、上缴、申报核销(备案)、延期还款等管理工作。
三、按照市财政局、市农综办《关于强化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07〕288号),加大对到期有偿资金的催收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农综 有偿 资金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2009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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