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预〔2020〕252号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压实“三保”保障责任
各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要按照《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好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保障责任。各盟市要加大对所辖旗县的保障支持力度,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预算收支管理做好县级“三保”工作的通知》(内财预〔2019〕1151号)相关要求,对所辖旗县逐一开展2020年“三保”支出预算审查,对“三保”支出预算安排存在缺口的,督促其及时调整或调剂预算补足。自治区财政厅将进一步核查和抽查旗县2020年“三保”支出预算保障工作,并加强“三保”预算执行监控,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财政困难旗县的财力倾斜。
二、阶段性提高财政资金留用比例
2020年3月1日至6月底,中央对我区当年留用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所增加的现金流全部留给旗县使用,各盟市要做好当地留用比例调整的核实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三、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加快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预算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等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安排形成实际支出和实际工作量,并确保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按时足额兑付。自治区对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保障不到位的地区,严控提前调度资金规模并酌情扣减当年相关转移支付。
四、强化库款运行监测督导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与同级人民银行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财税库银横联系统中库存日报信息,提高库款监测的时效性。自治区财政厅将进一步强化对旗县库款运行监测,及时向盟市财政部门发送关于库款保障水平偏低旗县情况的提示函;全面贯彻落实对重点关注旗县工资保障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送预警信息,核实相关情况;组织各盟市进一步强化县级工资支付保障风险评估工作,定期向财政部报送评估报告。
五、切实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运用更加严格的盘活存量资金措施,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暂存暂付性款项管理,严格落实存量财政暂付款消化方案,自治区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和奖励办法。要做好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特别是全年“三保”支出预算未按政策足额安排的,除应急救灾外一律要调减其他项目支出。
六、进一步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确定的2020年一般性支出的口径做好统计汇总报送工作。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一般性支出的动态监控和超支预警工作。要严控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支出的预算追加,严控部门调剂其他经济分类科目资金用于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会议费和培训费年度预算,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会议和培训一律不予列支,能在区内举办的培训项目不得到区外举办。要全面梳理年初预算已确定的项目,受疫情影响不具备实施条件或可暂缓实施的项目资金,及时缴回财政统筹用于保障“三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除疫情防控需要外,各地原则上不再研究出台新的增支政策,确需出台的要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对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或存在风险隐患的,一律不得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3月1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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