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6〕278号)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有关规定,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2. 3.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29日
关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为保证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有关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公布现行有效文件 175件、全文废止或失效文件 95件、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文件46件。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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