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 21:50:25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公告〔2018〕1号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公告〔2018〕1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70号)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失效或废止条款 1 阿拉善盟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阿左旗地税局调整部分行业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批复 2007.11.28 阿地税字〔2007〕275号 部分失效内容为“煤矿转让附征率为6%,煤矿股权转让6%” 2 阿左旗地税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 2004.05.14 左地税发〔2004〕118号 部分失效内容为“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第三条规定的精神,我局确定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征收附征率标准定为3.3%。” 3 阿拉善盟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阿左旗地税局调整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批复 2003.06.20 阿地税字〔2003〕127号 部分失效内容为:阿左旋地税局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货运及装卸搬运0.76%” 4 额济纳旗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 2005.08.02 额地税发〔2005〕75号 部分失效内容为:额济纳旗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表“货运装卸搬运3.3%,建筑安装业2.5%”、 5 关于印发阿右旗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 2004.12.01 右旗地税局发〔2004〕416号 部分失效内容为:阿右旗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表“交通运输业—货运3.3%”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有关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决定对原阿拉善盟国家税务局、阿拉善盟地方税务局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由于税务机构改革,原规定出现了执法主体不合法、执法依据不规范等问题。我局决定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附件: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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