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9 11:20:31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预[2013]19号 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两个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两个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沪财预19号

   各预算主管部门、各预算单位,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
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0〕11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1〕52号)等两个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分别延长至2014年11月15日和2015年5月1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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