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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预[2013]19号 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两个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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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ysgl_8986/yspszxzjps/20130311/0017-155370.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沪财预[2013]19号
文件名: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预[2013]19号 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两个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3-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两个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沪财预[2013]19号


   各预算主管部门、各预算单位,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
  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0〕11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1〕52号)等两个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分别延长至2014年11月15日和2015年5月1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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