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6 10:15:19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 知》(财税〔2015〕2号).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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