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荷泽铁路大桥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财农税字[1988]46号
财政部关于荷泽铁路大桥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财农税字46号 1988-01-01
山东省财政厅: 你厅鲁财农字26号《关于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对菏泽铁路大桥耕地占用税问题答复如下:菏泽铁路大桥是“六五”计划建设项目,不属“七五”期间铁路包干范围,按照我部财农字206号文件法规,该工程除铁路线路及按法规两侧留地外,其他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关于黄河大堤占用耕地问题,待调查研究后再作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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