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皖财资函〔2019〕171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检察院处置资产的函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检察院处置资产的函
皖财资函〔2019〕171号
你院《关于申请处置部分报废资产的函》(皖检函办字〔2019〕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院申请处置的一批资产,已无升级、维修价值,同意作报废处置,处置资产账面原值共计128.23万元,其中:涉密信息共享系统1套,账面原值51.03万元;中安源可信网络安全平台系统1套,账面原值38.2万元;电话交换机1台,账面原值39万元。
二、上述资产(不含软件)处置事宜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院依法依规做好资产处置工作,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5月24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省检察院资产处置
资产占有单位
省检察院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检察院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检察院
处置资产的函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设备
所在地:合肥市
账面原值:39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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