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2 10:29:58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财政信息中心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财政信息中心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


省财政信息中心:
你单位《关于报废部分通用办公设备的请示》(财信〔2019〕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将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部分固定资产(账面原值33,860元,详见处置申请表)进行报废处置。
上述资产处置工作由你单位根据《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09〕392号)要求,进行报废处理,并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资产处置收入按照《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0〕750号)要求,按时上交国库。

附件: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http://file.tax100.com/oo/forum/202012/22/cb5a5fcf-8656-44f1-ac74-63771a207f6e.gif信息中心2019年277号资产处置申请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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