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2 10:27:48

企业处 财企〔2019〕134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企业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9〕134号

财企〔2019〕134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
为促进我省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我省于2016年设立了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鉴于国家于2017年4月取消了城市公用附加费,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已无预算来源。经研究,《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5〕1846号)从即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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