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2 10:25:17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资函〔2019〕34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置资产的函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置资产的函
财资函〔2019〕34号

财资函〔2019〕34号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申请报废文印装订机的请示》(合中法〔2018〕14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对2005年购置的一台文印装订机(账面原值47.5万元)进行报废处置。
二、上述资产处置事宜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院依法依规做好资产处置工作,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1月17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废处置一台装订机
资产占有单位
合肥市中级
人民法院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合肥市中级
人民法院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置资产的函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装订机
所在地:合肥市
账面原值:47.5万元
备注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资函〔2019〕34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置资产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