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资函〔2019〕13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庐江县人民法院处置资产的函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庐江县人民法院处置资产的函
财资函〔2019〕13号
财资函〔2019〕13号
庐江县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申请更新执法执勤车辆的报告》(庐法〔2018〕10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院2005年11月购置的1辆雅阁牌轿车(车牌皖QA006警、账面原值21.98万元、行驶里程39万公里),你院已委托相关机构出具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资产评估鉴定意见书及车辆维修估价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且预估的维修费用高于车辆评估价,继续使用成本较高,同意对该车进行出售处置。
二、上述车辆出售处置,由你院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处置。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1月7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出售车辆
资产占有单位
庐江县人民法院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庐江县人民法院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庐江县人民法院处置资产的函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车辆
所在地:庐江县
账面原值:21.98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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