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2 10:23:05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事局 沪财行[1992]61号 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对职工食堂补贴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事局
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对职工食堂补贴标准的通知
沪财行61号

各部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
为关心广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生活,遵照市领导指示精神,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曾在1990年2月21日颁发了《关于整顿机关伙食补贴改善职工食堂的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自有资金的实际情况,酌情对职工食堂给予适当补贴,此项补贴按在册职工的每月实行工作天数计算,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四角的标准”,现根据实行情况,从今年七月一日起,将此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一元,但最高每人每月不超过二十六元。其余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事局
一九九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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