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资函〔2018〕373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阜阳管理处无线电监测中心站处置资产的函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阜阳管理处无线电监测中心站处置资产的函
财资函〔2018〕373号
财资函〔2018〕373号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阜阳管理处无线电监测中心站处置有关材料的函》(皖经信财务函〔2018〕107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鉴于阜阳管理处无线电监测中心站2004年12月购置的1台ESMB移动监测站接收机(账面原值31万元)和1台B级固定中心站(账面原值44.4万元),2012年12月采购的固定站升级改造工程(账面原值15.9万元),由于该套系统扫描速度慢,且关键部件ESMB接收机有故障,目前各项技术指标已不能满足无线电监测要求。参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的折旧年限,同意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二、上述资产处置事宜由阜阳管理处无线电监测中心站自行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委督促阜阳管理处无线电监测中心站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及时足额将资产处置收入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资产处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20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安徽省经信委阜阳管理处无线电监测中心站报废处置一批通用设备
资产占有单位
省经信委阜阳管理处无线电监测中心站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经信委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阜阳管理处无线电监测中心站处置资产的函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一批通用设备
所在地:阜阳
账面原值:91.3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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