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2 10:07:38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确保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安全生产设施的长效投入机制,现将《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1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危企业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安监管字256号)中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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