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1 10:23:13

税政条法处 财税法【2016】1614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法【2016】1614号

宣城、安庆市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要求,办理相关免税事宜。
附件:安徽省2016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分配明细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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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安庆市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要求,办理相关免税事宜。
附件:安徽省2016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分配明细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1月10日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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