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点亮生活】明年起两类纳税人的个税预扣预缴有变化!提醒注意适用条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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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明确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今天我们就《公告》的相关内容,提醒注意相关的适用条件:
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并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然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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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税务
核稿:薛攀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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