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9 05:00:09

税问12366 | 为客户、专家等业务合作人员支付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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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来源: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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