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8 05:10:08

这些政策即将执行到期!你享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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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租赁住房
【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多税种】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具体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对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各个环节,提供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
享受贴士: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二、去产能和调结构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多税种】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
具体规定: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享受贴士:
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
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
【契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
具体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合并、公司分立、破产、资产划转、债权转股权、公司股权(股份)转让等情形中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享受贴士:
在首次申报享受时随申报表报送附列资料,或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减免税信息无需报送资料。
四、企业改制重组
【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
具体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暂不征收。
享受贴士:
企业在申请享受上述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房地产转移双方营业执照、改制重组协议或等效文件,相关房地产权属和价值证明、转让方改制重组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地价款的凭据(复印件)等书面材料。

五、小微企业融资

【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具体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贴士:
无需备案,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减免税信息无需报送资料。
六、广告业、娱乐业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具体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贴士:
无需备案,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减免税信息无需报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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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税务
编发: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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