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s Archiver
论坛
›
法律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报》享受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财税[1998]133号
Cassie7
发表于 2020-12-16 17:15:2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报》享受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财税[1998]13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报》享受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财税133号 1998-09-11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7月1日起,将《人民法院报》列入享受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范围,具体按照财税字78号文法规执行。特此通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报》享受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财税[1998]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