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1 01:05:07

温馨提示@企业缴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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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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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企业缴费人:

您好!自2020年11月1日起,青岛市范围内原由人社、医保部门征收的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11月初,我们已通过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提醒企业缴费人(不含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企业缴费人)登陆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确认社保费扣款账号信息。目前,绝大多数企业缴费人已完成确认操作并顺利扣费。

为避免影响缴费人权益,请尚未进行社保费扣款账号信息确认的企业缴费人,务必于12月12日前登陆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确认或修改社保费扣款账号,逾期,我们将对您在税务部门验证通过的原人社、医保部门移交的社保费银行扣款账号进行扣费。
来源:青岛税务
供稿:社会保险费处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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