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sie7 发表于 2020-12-10 10:26: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关于公布恢复征收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恢复征收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8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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