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我企业销售外购的木地板,并负责安装铺设,请问安装收入是按照13%还是9%缴纳增值税?
疑问我企业销售外购的木地板,并负责安装铺设,请问安装收入是按照13%还是9%缴纳增值税?
答复
属于混合销售,一律按照13%缴纳增值税。
参考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注意
1、若是企业销售自产的木地板,并负责安装铺设,则不属于混合销售,可以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如果在一份合同中分别注明销售货物和销售建筑服务的金额,销售按照13%,按照按照9%。
2、若是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销售货物的合同,一份是销售建筑服务的合同,则货物销售合同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销售建筑服务按照3%的增值税税率(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税率计征增值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月20 日颁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第一条给予了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文:郝守勇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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