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问12366 | 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凭证未注明身份的能否抵扣?
http://file.tax100.com/o/202012/08/584_1607358322459.jpg?width=800&size=57369http://file.tax100.com/o/202012/08/808_1607358322544.gif?width=400&size=6129
四川税务微信号:sichuanshuiwu
http://file.tax100.com/o/202012/08/496_1607358322942.mp4
http://file.tax100.com/o/202012/08/198_1607358322578.png?width=798&size=197242
问: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凭证未注明旅客身份(如出租车发票),企业能否抵扣进项?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来源:省局纳服中心 制作:阿坝税务
http://file.tax100.com/o/202012/08/872_1607358322664.jpg?width=800&size=57369
四川税务
微信号:sichuanshuiwu
普及税费知识
宣传税费政策,实现征纳互动
喜欢,就“在看”
http://file.tax100.com/o/202012/08/968_1607358322725.png?width=167&size=1424
http://file.tax100.com/o/202012/08/375_1607358322775.jpg?width=258&size=17403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