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专题】 作为税种中相对重要的“消费税”来说,你真的了解我吗?那就进一步了解我吧!
作为“消费税”我来简单的介绍一下我自己吧一、概念和意义1.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 2.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3.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4.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P.S.间接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收
1.纳税对象:(关心我的人有哪些呢?)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08年)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94年10号)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2.主要作用:(我能给大家带来很多的好处呦)1.优化税制结构,完善流转税课税体系2.配合国家户口政策和消费政策3.筹集资金,增加财政收入4.削弱和缓解贫富悬殊以及分配不公的矛盾5.体现消费政策,调整产业结构6.正确引导消费,抑制超前消费7.稳定财政收入,保持原有负担8.调节支付能力,缓解分配不公
二、纳税时需要注意的地方(在对待我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呢?)1.缴税管理:时间:除委托加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消费税的特有规定之外,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基本一致。
地点:
2.纳税环节:纳税环节一共有4种,介绍如下: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企业联系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有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2.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税,超豪华小汽车在此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4.批发环节: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仅限于卷烟,且是假证的一套消费税。加征11%的从价税和0.005元、支的从量税。
三、纳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
1.征收范围
P.S.对于2006年取消对于护肤护发品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2006〕33号)考虑到浴液、洗发水、花露水等护肤护发品已成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必需品,取消该税目是为使消费税政策更加适应消费结构变化的要求,正确引导消费。
2.五种税目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共设置了15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3.各消费税税率(2020版)
4.消费税15种税目速记口诀两男想打高尔夫,两女要逛高档表——烟酒高尔夫,化妆品珠宝首饰高档表)游艇外放电光炮,汽车摩托涂油料——(游艇电池鞭炮,小汽车摩托涂料油料)筷子轧成木地板,移进家产靠批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移送进口加工生产靠批发零售)
四、计税方式方法
1.计税方法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从量和复合三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实行复合计税办法征税时,通常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一起作为计税依据。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复合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6、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7、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8、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2.计税案例例一:深圳麦宝香酒厂5月份销售业务如下:(1)销售粮食白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8万元,代垫运费400元,运输部门将发票开给购货方,同时,向购货方收取手续费0.1万元,储备费0.5万元。(2)销售黄酒1924升,销售额0. 6万元,则该酒厂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多少?
[案例解析]根据税法规定:(1)白酒实行的是从价定率的方法计征消费税,其计税依据为应税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但不包括代垫运费。价外费用也视为在含增值税收入里,计入销售额时,应首先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换算公式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含增值税收入/(2)黄酒实行从量定额的方法计征消费税,其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因此,该酒厂销售黄酒的计税依据为:1924/962=2吨。
例二:珠海喜士酒厂1997年1月将自产的滋补药酒100箱以福利形式发给职工。 由于该产品是新开发项目,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可参考,每箱滋补药酒的生产成本为560元。珠海喜土酒厂如何计算消费税(成本利润率为5%)?
[案例解析]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应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因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100×560×(1+5%)÷(1-10%)=65333.3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65333.3×10%=6533.33元。
例三:长江奔发摩托车厂本月生产销售摩托车200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增值税价款为每辆0.2万元,共40万元;赞助省运动会同类产品作为奖品5辆,每辆成本0.1万元。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成本利润率为6%)。
[案例解析]长江奔发摩托车将自产的摩托车用于赞助,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同时,由于存在同类消费品,因此应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该企业应纳的消费税为:(200+5)×0.2×10%=4.1万元
五、消费税的相关法律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的流转额去做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它在各国开征都是较为普遍的,而且它具有特定的财政意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第135号)现在此条令已经全文作废,可参考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财政部于同年12月25日(1993年12月25日)制定了《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39号)现在这个法案也已经全文作废。但在没有作废之前这两个法律规范性文件,对我国消费税法的主要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主要包含的是对于消费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汇总,它是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国务院令1993年第135号),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修订通过(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
对于关于消费税的历年法规条例的汇总,可以点击→(跳转)←查询到各年税法的汇总P.S.点击“跳转”即可进行页面的变化
六、消费税的热点问题及回答
1.消费税的申报不实每月10日之前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消费申报期改为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按定顺延。
2.用于连续生产的烟卷的烟丝需要焦耐消费税吗?
答:对于连续生产烟卷的烟丝,属于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送的环节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
3.当粮食白酒的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时候,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是对的吗?
答:是对的,除了粮食白酒以外卷烟也有此现象,当卷烟的价格也出现明显偏低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时候,税务机关也是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
4.商店购进烟、酒等货物销售,是否需要交消费税?
答:除有特殊规定的商品外,消费税应该在生产环节纳税。
5.消费税计算时的“销售额”是否是增值税含税销售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时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的规定: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6.我企业这个月外购了一批化妆品,用于再生产化妆品,可以全部扣除外购的化妆品已纳的消费税吗?
答:不是全部的扣除,应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化妆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7.汽车厂赞助比赛用的雪地车需要缴纳消费税吗?
答:不需要,雪地车不征收消费税。
8.金银首饰在生产环节除了需要交纳增值税以外还需要交纳消费税吗?
答:不需要,金银首饰在生产的经营环节只征收增值税,金银首饰只有在零售环节的时候才需要交纳消费税。
9.高档手表在生产经营环节的时候,需要交纳哪些税?
答:需要交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10.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分次收取购买方的货款,何时交纳消费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的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11.我企业把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一同销售了,那包装物还需要交消费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的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经收取的时间超过了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