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楚涵 发表于 2020-11-21 22:22:15

财税[2004]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迪牌等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迪牌等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全文废止]财税6号                 2004-01-17注:依据财税1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奥迪、捷达和宝来牌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奥迪牌、宝来牌和捷达牌轿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具体享受减税车辆名称、车型和减税执行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附件:减征消费税的车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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